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现将报名考试的帮助与指南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所有报名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须是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转入在册库的申请人。考生的报名资格、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办的相关规定。
在以往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大学本科毕业且拥有学士学位满三年;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大学本科毕业且拥有学士学位证书,未满三年但打算提前学习的学生。
(三)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四)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考生学习能力水平认定考核。在信息采集之前,由学校命题对考核对象的专业学习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方向:专业认知、专业拓展、研究能力、外语水平。
三、专业型硕士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三)申请人申请的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二级学科)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四、报考流程
(一)注册及在册信息修改。拟参加当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需于规定的时间内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信息采集(电子照片等)及在册信息更新,逾期不可重新注册及修改。温馨提示:手机短信为考生接收报名相关信息的重要途径,请务必填写能够准确联系到考生本人的手机号码。
(二)考试报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考生可选择报考学位授予单位、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三)报名考试费缴纳。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
(四)准考证下载。考生可在下载功能开通期间下载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成绩查询开放后,届时考生可通过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六)成绩复核。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进行成绩复核。
(七)违规处理。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